為加強民間投資引導專項管理,充分發(fā)揮中央預算內投資效益,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近日發(fā)布《民間投資引導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將重點支持包括交通運輸、能源、水利、市政、物流等基礎設施項目。
《辦法》共七章27條,主要內容包括:一是明確專項設立目標,即對民間投資工作成效明顯地區(qū)進行獎勵,用于支持相關項目建設,提高項目盈利能力,吸引民營資本進入,引導拓寬民營資本投資渠道;二是明確支持范圍,包括基礎設施、社會事業(yè)等領域有民營資本參與的具有公益屬性的經(jīng)營性項目;三是明確支持標準,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單個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億元、安排到單個項目的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,對單個項目的支持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60%,避免項目小而散;四是明確資金安排方式,由國家發(fā)改委直接安排到項目,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,中央預算內投資形成的國有產(chǎn)權或股權由地方持有;五是明確對地方和項目單位工作要求,強化項目申報、建設實施、資金支付等方面的管理,切實發(fā)揮好中央預算內投資效益。
《辦法》對符合要求的PPP項目建設,專項資金也可支持。通過專項資金引導,調動地方政府和企業(yè)積極性,有利于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推進實施。